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

首页 2020-04-05 09:47:01

一是保健品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国家尚没有对所谓的“保健品”做出明确定义。保健品,一般意义上包括保健食品、营养类普通食品、保健用品等。保健用品具有日常生活用品的性质,如健身器、按摩器、磁水器、衣服鞋帽、垫毯等;营养类普通食品包括标识营养标签类食品和营养强化食品,如燕窝、鹿茸等。现行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未做定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沿用2005年我国在施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中的保健食品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目前我国批准受理的保健食品的保健功效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等27种,保健食品具有小蓝帽标志及批准文号,其批准文号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


二是保健食品乃至所有含“保健”二字的保健品“贴身贴心”式的营销是全国各大城市面临的监管难题。保健食品乱象问题的根源为商家在虚假宣传上做文章,宣称保健食品具有治疗功效,但其宣传方式及其隐蔽,消费维权、举证存在一定困难。举办保健食品体验店或者举办会议的场所均持有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在近几年的打击保健食品会销专项整治行动中,大部分的商家在前期的保健食品健康讲座以及产品体验过程中并不存在产品的经营行为,难以界定是否违法违规。

三是用于监管保健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不能很好地开展,监管力度不尽人意。2018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指出“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但早在2009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征求意见,但时直至今日该条例仍未出台,因此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只能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极大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