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作重用到批判打击,探究古代乡绅与统治阶级的关系转变过程

首页 2020-03-12 11:45:48

从合作重用到批判打击,探究古代乡绅与统治阶级的关系转变过程

从封建时期的皇权社会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时期,“乡绅”这个特殊的人群也一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这一群体与统治阶级的关系也经历着历朝历代的完善、发展和演变,其中最重要的时间节点包括秦汉时期的雏形萌芽阶段、唐宋时期的成熟发展阶段、明清时期的巩固繁荣阶段以及新中国五十年代土地改革的打击消灭阶段。

那么,“古代乡绅”究竟应该如何定义?“统治阶级”怎样定位和看待乡绅这一群体?透过历史上的一系列表象,“古代乡绅”与“统治阶级”关系的本质与内涵又是怎样的?在不同的历史朝代,乡绅都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本文笔者将从“古代乡绅”的内涵、其存在的原因和必要性、从兴起到衰败的一系列过程等角度,细数上面的种种问题,为读者揭开这一历史现象的神秘面纱,探索背后的历史规律。

一、“古代乡绅”的含义与统治阶级对其的定位

1、“古代乡绅”的含义——什么是“古代乡绅”

古代中国是以农业为基础和支柱产业的人口大国,因而农村在国家中是最基本的生产、生活与供应单元;此外,赋税、徭役等等封建社会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封建国家发展和维持的基石与根本,而这些活动大多也是在乡村这一层级上进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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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基础上,农村的治理和统治就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需要一个固定的、有一定治理水平和能力的人群来进行在农村范围内的管理。所谓“古代乡绅”,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客观条件下产生和出现的。

究其本质而言,“古代乡绅”就是这样一个乡村单元中的统治和管理群体,他们是乡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封建社会中沟通统治阶级与基层人民的桥梁,是上传下达的组织力量。就其组成人员而言,“古代乡绅”的主体是社会中的精英人士,他们一般有着较高的文化水平,受到过一定程度的教育,因而在乡村基层人群中有着一定的威望与地位,能够胜任基层统治与管理的任务。

“古代乡绅”的具体来源也有着不同的渠道,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不再承担原本官职的正式官员,他们因为年龄或者其他原因卸任官职后,往往会回到故乡,成为乡村统治集团的一员,从而在这一范围内,继续贡献自己的统治力量;第二类是暂时脱离中央的直接管辖,在乡村建立起短暂统治权力的官僚们;第三类是出身乡村内部的、具有一定威望的乡里领袖,受到家族传统的影响,他们往往在某个村落内受人尊敬,享有较高的身份和地位。这些不同来源的乡绅形成了一个集合体,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也建立着一方权力的领地。

2、“古代乡绅”的地位与社会教化意义

封建时期的中国社会具有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特征,统治阶级代表的是中央集权,不同朝代中的统治阶级建立了各不相同的分权治理体系,而这些治理体系大多只是设置到县、郡一级,而乡村这一更加基础和根本的统治单元则相对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的地位和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乡绅群体的作用便逐渐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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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乡绅群体的统治与管理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作为乡村中知识水平相对较高、文化素养相对完善的一部分人群,乡绅在某种程度上算是乡村中的精英人士。而在封建时期的中国,乡村的劳动人民大多缺乏基本的文化知识,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因而乡绅治理的必要性就更加凸显出来。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乡绅之治是对乡村阶层治理群体缺失的弥补途径,有利于封建国家最基本阶层的稳定与发展。

其次,乡绅群体在乡村风俗教化、儒家文化宣扬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从古至今,社会教化都是一个社会繁荣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尤其是对基层民众的社会教化与培养。乡绅群体的存在,使得人们在潜移默化中便受到了他们价值观的影响。正如前文所提及的那样,由于乡绅群体本身受到过传统的儒家思想的熏陶与教育,他们统治时毫无疑问也会将儒家思想贯彻于方方面面,在人民群众中建立起独特的影响。

换言之,乡绅群体是封建时代的中国向乡村劳动人民弘扬儒家思想的主要力量, 他们可以充分利用儒家思想的教化功能, 向乡村的劳动人民灌输儒家思想的仁义道德观念, 使得基层劳动民众对皇权于基层社会治理进行承认与认可, 进而最终达到统治阶级控制基层社会民众思想的目的。

二、历史进程中“古代乡绅”群体的发展阶段

1、雏形形成与萌芽阶段——秦汉时期

“古代乡绅”群体的最初萌芽可以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秦国推行了“什伍制”,这可以算是最早的、关于基层治理的实践形式。“什伍制”以五家为一个单位,彼此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教化,从而进一步巩固封建统治,维系基层社会的稳定与平衡,有效防止混乱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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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秦汉时期的“三老制”则是乡绅之治正式开始运行的重要体现与标志。秦汉时期的三老在乡村地方掌握着重要权力,受到大多数人民的尊敬,享有较高的威望;在统治阶级眼里,“三老”也是维系地方稳定和风俗教化的重要力量,因而以封建帝王们为核心的统治阶级也格外重视“三老”制度的有效运转和实施,“三老制”也借此得以快速发展和成熟,对秦汉时期刚刚诞生的封建制度与政权进行巩固和加强。

在社会教化方面,“三老”同样发挥着核心作用,按《汉书》《后汉书》的记载, 尽管三老、孝悌、力田等地方乡绅群体并等同于拥有正式权力的官僚, 但他们却享有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等同的地位和权力,因此,秦汉时期,由“三老、孝悌、力田”等群体所承担的儒家思想教化必定为基层乡村民众所崇敬,他们也必定享有一定的声望。

2、成熟发展阶段——唐宋时期

唐朝前期,基层乡村组织中,大多仍采取乡里制度实施统治。尽管“村”制在唐代武德七年已经开始出现——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在田野者为村”,“村”作为一级组织机构才正式取得了法律的支持。村是以地方性的聚落为设置基础,有较强的稳定性。而与这一设置基础相匹配的,正是处于乡村领导地位的乡绅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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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这一时期,乡绅群体开始承担着更加丰富的职能,权力范围进一步扩大。秦汉时期以“三老制”为具体表现形式的乡绅制度,其主要功能仍然集中于风俗教化、传播及稳定统治阶级的思想等等,并不具备正式官僚们所拥有的一切职权。到唐宋时期,尽管乡绅群体与国家官僚体系中的正式成员们仍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乡绅群体作为领导者、管理者的职权已经进一步发展完善,开始拥有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等职能。

而这一现象的原因也可追溯到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变化:随着国家政权逐步从基层乡村社会撤出,基层乡村里不再有国家任命的乡官,他们的职能自然是由乡绅群体进行取代;除此之外,原来的乡里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皇权止步于县”的局面逐步形成,乡绅群体的发展成熟弥补了“皇权不下县”形成的乡村基层权力缺失与真空

3、巩固繁荣阶段——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的“保甲制”可谓是进一步刺激了乡绅群体的发展壮大,乡绅群体的治理与统治也在这一阶段达到鼎盛状态。作为国家的统治阶级与乡村人民这一被统治群体之间的联系和纽带,乡绅群体的治理权力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产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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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时期,一方面,乡绅群体统治力量的稳定和巩固得益于国家和统治阶级对其能力的信任和需要,由于在“保甲制”中,“保长”“甲长”几乎都为乡绅阶级所包揽,因而他们的权力得以进一步的扩大和巩固。

另一方面,乡绅群体单单有统治阶级的信任是不够的,他们还通过自己的学识、道德水平、文化素养等诸多方面获得了老百姓的认同。换言之,乡村的基层人民从内心中可以接受乡绅群体的管理,并且乐意配合其直接治理。

4、 取缔没落阶段——新中国土地改革时期

归根结底,乡绅群体的统治是封建时期皇权期待达成的结果,是在封建国家制定的条件和前提下逐渐形成巩固发展的。而新中国的成立彻底废除了封建制度,土地改革中更是对乡绅群体加以打压和取缔。土地改革不仅仅是一场经济方面的变革,也是对传统乡村制度的彻底瓦解。从此,乡绅阶级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与统治阶级的关系也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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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

回顾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和轨迹,综合上文中提到的种种观点,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传统中国社会的“乡绅之治”的演变和日益成熟的过程, 就其本质而言,事实上是基层社会的“官治”与“民治”相辅相成、取长补短、不断完善的过程,是一个特定群体弥补统治集团所出现的基层权力真空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古代“乡绅之治”开启基层治理密码》

2、《明清乡绅治理模式对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启示》

3、《中国古代“乡绅之治”:治理逻辑与现代意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非行政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