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唐启明:宋代科举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首页 2020-03-10 09:30:52

文/清暑殿铲史官

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

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

出门无车毋须恨,书中有马多如簇。

娶妻无媒毋须恨,书中有女颜如玉。

男儿欲遂平生志,勤向窗前读六经。 ——《劝学诗》.宋真宗赵恒

宋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和清除五代时期武将跋扈的影响,以重文抑武为基本的用人之策,恢复了科举考试制度。此后随着刻版印刷术的出现,使书籍成本降低、发行量大且流传日广,受教育的人日益增多,参加科举考试的人也随之增加。科举制度在宋代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一、宋代科举的进一步发展

新增殿试

宋代的科举考试,基本上沿袭唐代,仍分贡举(常举) 和制举,但又比唐代进一步完善了,许多规定为明清两代所仿效。就贡举而言,自太祖始,觉察到礼部考核有营私舞弊之嫌,不尽公平合理,同时也为了把科举考试握于己手,便想出了皇帝亲试的办法,即殿试。由此,宋代实行了州试、省试、殿试的三级考试制度。

省试通过后,还要进行第三级考试——殿试,即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被录取者只和皇帝有君臣、师生关系,彻底改变了唐代以来主考官和考生之间的“君臣”关系,从而在科举制度上也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殿试的出现,是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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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试场景图

宋太宗时把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出身和赐同进士出身。发榜唱名时称为传胪。据史书记载,唱名之日,皇帝登集英殿,先由宰相将前3名的试卷进呈,皇帝阅毕、拆视姓名后,即呼某人上殿朝见。朝中大臣将皇帝御言传之阶下,再由六七名卫士齐呼其人姓名,称为传胪。

传胪后,朝廷在琼林苑赐新进士宴,称为琼林宴。徽宗政和二年,改称为闻喜宴。

宋初,殿试皆有黜落,就是说,许多省试合格的举子,殿试时却名落孙山。几年的辛苦顿时成为泡影,这使落第举子十分寒心,一股怨恨和恼怒之情油然而生。更有些举子为参加殿试变卖了所有家产,一旦落第便无颜回家见父老。于是,京师每次殿试一结束,就有落第举子或聚众鼓噪,或投河自尽,以各种方式向统治者抗议。更有甚者,一个名叫张元的举子,在多次参加殿试失败后,气愤之余便投奔了西夏,向西夏统治者出卖了北宋的政治、军事机密,并为其进攻中原出谋划策,使宋朝统治集团大伤脑筋。

为了平息落第举子的不满情绪和稳定社会秩序,嘉祐二年,宋仁宗下诏说,参加殿试者均免黜落,也就是说,凡参加殿试者,均可立即授官,猎取功名,此后这一做法就成为常制

北宋殿试前三名均称“状元”;南宋时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并为后代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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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的士子

考试科目增多

宋代的贡举由礼部主办,所设科目除进士科外,还有九经、明经、明法等。

限制考生成分

宋代为了防止官僚垄断士权,杜绝荐举中的营私舞弊行为,对中央和地方官吏及其亲属进行了各种限制。如现任官吏报考前须经皇帝批准,现任官吏及其亲属考试时另设场屋,官吏考试不合格要处以罚金。

科场规则渐趋严格

宋初,科场还允许考生挟带东西。景德二年,真宗下令,举人不得再将茶厨、蜡烛、书策等带入科场,科场内也不得喧哗,违反者一经查出,即被逐出,并取消参加下次科举考试的权利。太宗淳化三年 ,朝廷实行了试卷糊名锁院制度。这也为明清两代所仿效。糊名最初是在殿试中实行,以后陆续扩大到省试和州试。考试完毕,试卷一律用印,防止有关人员偷换试卷或从中捣鬼。锁院制度主要是针对主考官偷窃、泄漏考题而制定的,它规定,省试前50天左右,主考官要搬进贡院 居住,禁绝和外界接触,甚至也不能和亲属见面。

真宗时,又制定了举人搜身法置誊录院。誊录院是真宗于大中祥符八年设置的,它的主要任务是,科举考试结束后,将举人的试卷一律重新誊录,再送至主考官手里。这样,主考官在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举人的姓名、籍贯,连他们的笔迹也无法辨认了。

只许白天作答

关于省试的时间,宋代一反唐代可以挑灯答卷的做法,只许白天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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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院构造

每三年举行一次

宋代科举,起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治平三年英宗正式规定,此后每三年举行一次,并成为定制,为历代所遵循。

录取人数大为增加

隋唐时期,每年不过取30名左右;真宗咸平三年取进士409人,进士以外诸科1100余人。北宋中期由科举入仕的人数更多。南宋时每科进士及第者一般在500人左右。

仕途更加顺利

宋代,凡考取进士,都不须经吏部复试,而直接授官,并且仕进之途越走越宽,许多人不几年即可成为朝廷重臣。如赵普、薛居正、文彦博、王安石、章惇、李纲、文天祥等。

极尽荣耀

宋代朝廷竭力给予新科进士各种荣耀。新进士录取后,皇帝亲自一一接见,并赐宴 (如闻喜宴、琼林宴等);诏令宫中卫士为状元清道开路,前呼后拥,公卿以下无不驻足观望,连皇帝也行注目礼。其情景之壮观,就是出外领兵打仗、奏凯还师的将军回京,场面也不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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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考取进士,都不须经吏部复试,而直接授官,并且仕进之途越走越宽

创立三舍考选制

宋初,朝廷只有一所学校即国子监,专教京官七品以上的子弟,分习五经。国子监学生称为监生,但由于这些官僚子弟待遇丰厚,并不认真读书,目的只是以此为阶梯,享受保送省试的权利。以后宋朝又设立了太学,限八品以下官吏的子弟和平民中的优秀者入学。神宗即位后,非常重视儒学和太学教育,于熙宁四年接受了王安石的建议,诏令太学实行三舍法。

三舍法规定,太学生初入学,为外舍生,定额700人;外舍升内舍,定员300人;内舍升上舍,定员100人。太学生有学官管理、教育,并由太学提供伙食和医疗服务。各生员每月参加一次由学官自行出题的考试,称为私试。私试成绩分优、平、否三个等次,优等者依次升舍。

神宗元丰二年,具体制定了三舍法条例。规定三舍生员均须经过考试才能入太学。每月举行一次私试,每年举行一次公试,公试由朝廷派官主考。外舍生成绩为优、平者,可升内舍生。公试后隔一年再举行一次考试,成绩仍分三等。两次考试均优,升上舍生,定为上舍上等,并直接授官。

徽宗时诏令取消乡试和省试,并将全国学制分为三级:县学、州学和太学,均用三舍法考试。这样,三舍法就成了科举取士的唯一途径。

至徽宗宣和三年,州县学已实行了18年之久的三舍法制被废除,贡举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复,但太学依然实行三舍法考试制。从此,宋代两种考试制度并存:一是贡举制,一是太学三舍法考试制。它们互相补充,为朝廷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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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两种考试制度并存:一是贡举制,一是太学三舍法考试制

二、宋代的制举、词科和武举

宋代科举考试除了进士科以外,主要的还有制举、词科和武举。

制举优于进士科

宋代的制举取士,始于宋太祖乾德二年。当年正月,宋太祖鉴于前朝 (后周) 世宗所设三科 (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 无人应考,下诏令重设此三科取士。

制举命题范围和考试内容确立于真宗景德年间。当时规定考论六首 (篇),一日内完成,每首字数不低于500字方为合格。考论的目的是检查应举者的博学程度,出题范围主要是九经、兼经、正史、《国语》等书及经书中的注疏。而六论中,首论为经,充分显示了宋朝统治者尊儒崇道之意。

所出题目,又有明暗之分。明题是直引书的一二句,或稍微变换句中的一二字作为题目;暗题则颠倒书中的句读或首尾。明题使人一看即知,暗题则显得扑朔迷离,令人一时难知究竟,犹如猜谜语一般。

应举者答卷时,必须写明考题的出处,并引出题目的上下文;如果不知道考题的出处,便不得为“通”;如知考题的出处,而不能写出其上下文,依然被判为“粗”,不算全“通”。按旧制,六论中以得到4个“通”为及格。后至南宋孝宗淳熙年间,因废除了以经的注疏出题的做法,又规定应举者必须得到5个“通”才算及格。及格的试卷中上等者方可参加皇帝亲自主考的殿试。

制举本为宋太祖选拔急需人才而设立的。之后,历朝皇帝都对其予以重视,对中举者给予一些特殊待遇,如四等者即可授节度推官,说明制举优于进士科。所以宋人多称制举为大科,许多中进士的人也还想应制举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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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文人的穿着

词科专为朝廷选拔代言人

宋代取士科目中,专为朝廷选拔代言人才的科目,称为词科。词科是宏词、词学兼茂和博学宏词三科的通称。

词科考试的方法是从十二种文体中选取六种文体命题,每种写古今各一篇。古指儒家九经、十七史、先秦诸子;今指本朝 (宋) 典章制度,甚至州郡的名称。以上均须博闻强记,如稍有疏忽,即影响成绩。

词科考试最初是每年春季在国子监举行,徽宗宣和五年规定,以后每三年开科考试一次,合格者由三省送交宰相决定录取与否。

词科与制举,虽然都考试论和策,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宋廷创立制举的目的在于求直言,选拔国家急需的人才。考试是在三省定等后由皇帝亲自主持;考题有明暗之分,考生须指明出处。而词科是为国家预储代言之士,即作应用文书的人才;考生是在三省定等后由皇帝召试的;文章注重对偶,堆砌典故,细细阅读,不免给人一种味同嚼蜡的感觉,缺乏生命力,因而遭到历代文学家和史学家的严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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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词

被冷落的武举

宋初,太祖杯酒释兵权以后,对武将时加防范,由此也就冷落了武举。宋真宗咸平年间,真宗鉴于对西夏用兵,将帅乏人,便亲试举人,选择其中善于骑射、剑术者为武将。可以说,这是宋代设武举的先声。天圣七年,仁宗诏令设置武举,并对应举者先进行骑射考试,再进行策问。这是宋朝武举取士的开始。

武举考试分三级:解试、省试和殿试。

解试是各地区武举人的一种考试。考试分为弓马和策义 (兵书),一般录取70人左右。

省试又称兵部试,由兵部主持。省试时,在殿前司测验应举者的骑射、弓马水平,测验完毕定出上、中、下三等,再在秘阁考试墨义与策问。主要以时务边防和经史中涉及军务者为题,限考生以700字成文作答。

殿试是第三级的考试,先在内廷崇政殿举行,后改在集英殿举行。殿试时,皇帝亲自阅视武举人的弓马武艺,但注重策问,例如问武举人对时务、兵法、阵法、军屯、韬略的看法,大多也是一种纸上谈兵。南宋孝宗乾道八年,对中武举者依文举之例,分别予以赐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和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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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武将

三、宋代科举的弊端

宋代,通过贡举制和三舍法考试制培养和选拔了大批官吏,使官员数量不断膨胀。科举取得功名,有功名就可做官,做了官就有了许多政治、经济特权,就可发财致富。这对社会各阶层人士颇具吸引力,因而竞争之激烈是可以想见的。然而随着竞争的激烈,科举考试中的弊病也就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一是怀挟文字。举人预先将准备好的文章用细小字写在一张小纸条上,揣入怀中,以备考场上抄袭。或者几名举人敛钱数千,预先雇一人虚作举人,混入考场。考试时,他将怀挟的文章暗中传与应举者,这样,如事不败露,大家均获利;如事败露,受雇者权作替罪羊,应举者不受任何处分。

二是代笔作文。代笔作文实际上是请人代考。舞弊方法多种多样,如顶替应举者姓名进入考场,或应举者自己考完再替别的应举者撰文。

三是买通考官。应举者用重金贿赂或买通考官,预先探听题目,以便有的放矢地进行准备;或者在考官的默许下,将预先准备好的文章带进考场。

四是买通誊录人员。应举者花钱买通誊录人员后,就可把答卷抽出来,而将预先准备好的文章交誊录人员誊录。

科举考试造成的大量冗官和各种弊病的屡禁不止,引起了朝野上下有识之士的不满。他们或者试图对科举制度进行一些改革,或者对科举制度进行抨击。然而由于守旧派的激烈反对,改革很难推行下去,原来的选官和科举考试制度依然继续贯彻执行,各种弊病有增无已。

结语:宋亡以后,由于元朝施行歧视和压迫政策,这也反映在了科举之中,因此许多汉族士人感到前途渺茫,不再用心读书,科举制度一度衰落。然而,历史早已证明,一个新兴的制度在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是不会轻易灭亡的。自唐宋发展起来的科举制,在元代经过短暂的中落以后,到了明代,不仅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而且走上了它的鼎盛时期。

承唐启明:宋代科举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科举制度在宋代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