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政府会要求保健品在药店下架?

首页 2019-08-19 13:02:58

保健品药店下架,真正的“百姓省钱,医疗保障基金用在刀刃上”

近日,在国内已有20多个城市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这无疑对保健品会产生巨大冲击,然而政策落实的背后,却是真正的让百姓省钱,医疗保障基金用在刀刃上。

在我们日常去一些药店买药的过程中,会发现药店有许多穿着白大褂的售货员在为患者推销一些包装华丽、具有治病防病功能的“药物”,如补充微量元素、减肥茶、蛋白粉、芦荟胶等,这些物品往往价格昂贵,加上包装华丽,疗效描述宽泛、加之推销员的热情推销,成为药店盈利的重头戏,药店老板对此也是乐此不疲,但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这一类往往被标记有“小蓝帽(保健品标志)”,批准文号也是以“保健食字开头”,根本不是药品,属于保健食品,也就是常说的保健品。

前期也有频繁报道的因花费大量金钱购买保健品以求的治愈疾病的例子,却仍然有人接二连三的上当受骗,原因患者治病心切,推销员的夸张介绍迎合了患者的心里,于是造成保健品市场的火热场面,那么保健品到底是不是药品呢?

为什么政府会要求保健品在药店下架?

保健品不是药品

从国家对保健品和药品的规定上讲,国家《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仅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一般有规定的食用量,仅通过口服使用,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而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所以,保健品不是药品,更不可替代药品。

保健品质量要求低于药品

在生产及配方组成方面,药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都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并通过药理、病理、病毒方面的严格检查及多年的临床观察,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而保健品根本勿需经过医院临床实验,可直接投入市场。

在生产过程的质量方面,作为药品维生素类产品(药字号),必须在制药厂生产,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气清洁度、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要求所有的制药都要达到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而作为食品的维生素类产品(食字号),则可以在食品厂生产,标准比药品生产标准低。

在具体疗效方面,药品要经过大量临床验证,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SFDA)审查批准,有严格的适应症,治疗疾病有一定疗效;而作为食品的保健品,则没有治疗作用,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即可上市。所以,在质量标准方面,保健品的行业标准要求要远远低于药品。

为什么政府会要求保健品在药店下架?

为什么政府会要求保健品在药店下架?

根据国家医保局及财政部印发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中第四条第(2)点中显示,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很明显,药店在经营保健品时不符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要求,但长期以来,这种行为在药品非常普遍,在一些偏远地区的药店就更为严重,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呢?国家花费大量资金在医疗保障基金方面,以求的帮助患者减轻在治疗疾病中的经济负担,但是,这些保健品并没有任何治疗效果,甚至目前市场上很多保健品身份不明,功能不明,以亚健康为诉求点,保健疗效范围太宽,概念模糊,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特定的消费群体,功效宣传含糊,销售不规范,市场推广没有与广告宣传有效的结合,销售宣传人员 “概念炒作”,故弄玄虚,广告宣传中动不动就冒出“纳米技术”,“21世纪生物基因工程重大突破”等字眼,暴抬天价,牟取暴利,但这些错误的概念炒作等于给品牌或产品披上不合身的外衣,为这样的概念炒作让消费者觉得“玄”,没有科学依据,经不住推敲,而这样宣传推销的结果往往导致保健品价格离谱,一些治病心切的患者盲目跟风,花了大量的金钱,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医疗保障基金的白白浪费,另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每年国家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都在上升,而在医保基金缺口大的情况下,国家强制要求这种治疗效果模棱两可的保健品下架是必然的的,这种政策的强制要求短期类虽说损害了药店和保健品生产厂家的经济利益,但从长远看,是真正的利国利民,为百姓省钱,使医疗保障基金用在了刀刃上。

为什么政府会要求保健品在药店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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