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特别重大!财政部发布“文物资源政府会计准则” 亿万文物将全面入账

首页 2026-01-18 11:02

未命名-7.jpg


一、政策亮点:《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

2025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将正式施行,主要从确认、计量、列报三大方面对文物资源的会计处理作出以下规范。

适用范围明确,区分“文物”与“其他文化资产”

准则第二条指出,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被认定为文物,或考古发掘品、尚未认定但已经明确“文物征集”用途的古籍、征集物等,均纳入“文物资源”的范畴。不属于文物认定范围、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名录的公共建筑、设备、普通馆藏文献等,仍适用其他政府会计准则(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谁管理、谁确认”,以控制与管理职责为核心

第四、第五条明确:文物资源应由对其承担管理收藏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确认;并区分不同取得方式(购买、调拨、捐赠、考古发掘等),规定相应的确认时点。例如:考古发掘品数量和形态稳定后、且不晚于提交考古发掘报告之日;古遗址、古墓葬则在文物行政部门发布认定公告之日确认为文物资源。

初始计量以“成本为主,名义金额为辅”

若能够可靠取得成本(如购买价、调拨账面价值等),则以成本入账。否则(捐赠品、考古发掘、无相关凭据),均按名义金额(通常指1元或其他象征性金额)计量。对无法区分单价的打包征集物,需要通过“系统、合理的方法”在多件文物之间进行成本分配。

后续不计提折旧,本体修缮等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与一般固定资产不同,文物资源不计提折旧(第十四条)。这与文物“不可再生性”与“永久性价值”的特殊属性相呼应。若对文物资源本体进行保护性修缮,相关支出直接费用化;而安防、消防、防雷等外部设施则可符合条件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并在附注中披露数量、账面余额及增减变动

在报表层面,文物资源须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报,且区分“以成本计量”和“以名义金额计量”两部分。附注方面则要求更详细的数量与账面变动信息,包括征集、修缮、借用、调出、撤销退出等情况。


二、政策解读:对艺术品金融与文物资产盘活的前瞻意义


中央及地方对于文物“保护+利用”的双重要求,为市场化运营打开了大门,也同时强化了规范化、专业化门槛。艺术金融机构若想开展文物抵押、艺术品证券化、基金发行等业务,必须与最新的政策法规相匹配。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院长范勇早在范勇院长十年前便提出表外资产盘活文物艺术品财富,全民艺术等观点。范院长指出文物艺术品走向金融市场,需要解决“真、权、价”三大问题。《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的实施,从政府会计角度推动文物资源“明晰管理主体、规范确认、入账计量”,为接下来文物资源在估值、保险、抵押、质押等金融操作打下更清晰的财务基础。

“保护”与“利用”的双重需求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落地后,文物管理部门、政府会计主体将对文物资源进行“确权—确认—入账—披露”的系统化管理。这意味着文物资源的数量、账面价值、修缮状况都将更加透明,满足了社会对文物保护的刚性需求。然而,在文物保护重心尚未改变的前提下,未来如何在保障文物安全的同时,进一步激活其文化与经济价值,就需要各方在“保护”与“利用”间找准平衡。

“名义金额”与“市场价值”并存,促使艺术金融深耕专业评估

准则要求无法可靠取得成本的文物资源按名义金额(如1元)计量,这固然解决了文物资产在账面上“有数可依”的问题,却也导致账面金额与市场评估价相去甚远。对艺术金融机构而言,若要开展抵押、质押、艺术品证券化或设立艺术基金,仍需对相关文物艺术品进行专业、细致的鉴定和估值。

有效衔接政府报表与金融机构风控体系

当文物资源从“账外”走到“账内”,其管理主体、取得方式以及账面价值的可查可见程度大大增强,有助于各方在后续的融资、保险、捐赠或国际合作中减少信息不对称。政府会计信息成为重要的“底层数据”。若能将政府报表中的文物信息与艺术金融机构的风控系统对接,便能更加精准地判断文物资源的真实性、权属归属、合规性,以及可能的价值区间。

多元主体协同,共筑“文化+金融”创新生态

文物资源作为独特的文化载体,既需政府部门加强立法与监管,也需专业人士在鉴定、评估、保险、交易等环节不断完善配套机制。政府可通过公开招标、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等途径,引入艺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科技公司,共同研发文物数字化保护、文创衍生品开发、国际交流展览等新商业模式。此外,面向新时代的大审美经济,文博机构的藏品管理、文物修护、学术研究与金融创新需要跨学科、跨行业的协同。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AIAF等专业教育平台,正好扮演了连接“文博—金融—文化产业”的纽带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不仅为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与列报提供了全新制度框架,也在“保护与利用”之间开辟了更宽广的合规通道。它既巩固了文物作为国家历史与文化见证的公共属性,又通过财务信息透明化为艺术金融等市场化运作筑牢底层数据保障。对于拥有庞大文物与艺术品存量的中国而言,只有在政策法规与专业评估、运营体系之间实现有效衔接,才能一方面守住文物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利用金融创新为文物资产注入活力,让文化自信与经济价值在新时代交相辉映。


 

 

免责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及原创者,本网是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版权归原创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及出处,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