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公告,中国船舶拟通过向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号)。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形,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8月14日向上交所提交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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