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告知函》,依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7月16日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金华中院后续将依法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公告称,本次申请由小贝大美控股单一法人主体提出,公司及其下属的其他企业不在本次预重整申请范围内。后续小贝大美控股将依法配合金华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的相关工作。
公司表示,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与小贝大美控股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小贝大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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