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遴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首页 2022-06-24 15:30:56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于近日印发。方案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0个左右的城市(地区)完成建设工作,经评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方案要求,示范区建设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示范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科学合理,知识产权保护生态良好,法治化水平较高,全链条保护运行顺畅,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明显,公共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家安全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选定若干城市(地区)开展示范区建设,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通过验收评审的,认定为示范区,示范有效期为3年。示范有效期满,示范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续展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继续认定为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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