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件发布,针对医药行业重大违法行为

首页 2021-08-30 13:50:12

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对外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高达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也适用本办法。而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重大违法行为更隐蔽和不易察觉,此次《暂行办法》还特别设置了“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即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以合法合规举报有奖、奖励高至100万元为突破口,汇聚多方合力,将进一步推动构建社会公众参与、市场主体自律、市场监管执法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在此背景下,必将对众多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震慑,同时提升效能,化解风险,优化市场。

  其实,一直以来国家都在不断整顿资本市场,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医药行业就是违法违规行为被严惩的重点领域。可以说从国家层面到各级医药监管部门都在围绕行业企业的合规、合法经营提出要求,不断释放全新的监管信号。据了解,去年3月国家就颁布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五条“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中的有三条明确“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

  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九部委,为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整顿医疗行业违法行为等原因,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

  随后,国家药监局还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药代:不得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等。

  从整体来看,国家严查医药违法行为、带量采购、两票制、DRG等政策不断落地,都是在进一步规范药品审查、流通、经营秩序。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医药违法行为将被持续严打。同时,未来国家乃至地方对于医药产业的检查的力度还将不断加强,并且针对医药行业在整治中暴露出的风险和隐患,或还将会构建更加有效并且长期的监管机制。

文章来源: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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