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国家高新区建设孵化器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首页 2020-07-28 09:57:16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内容。

南都科创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3年科技部曾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努力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等目标。近日发布的《意见》则提出了国家高新区发展的两个新的阶段性目标。

一是到2025年,国家高新区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建成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和一批创新型特色园区。二是到2035年,建成一大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孵化器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其建设是高新区发展的重要一环。《意见》指出,鼓励园区内各类主体加强开放式创新,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除此之外,还要继续支持国家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完善园区创新创业基础设施

从孵化对象上看,《意见》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国家高新区内创新创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途径,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通过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同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情况列入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投融资也是高新区发展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在7月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初创企业往往缺少初创资本,难以获得风险投资,希望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来进行融资。因此,《意见》强调要在高新区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提出要加强金融服务。

从融资渠道来看,《意见》支持更加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意见》指出,支持金融机构在国家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时,支持国家高新区内高成长企业利用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

此外,《意见》提出要创新国有资本创投管理机制,允许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有分析意见指出,此举有利于国有创投完善激励机制,缓解国有创投人才流失的问题。

出品:南都科创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