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声琨:划清政府管理权与群众自治权边界 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

首页 2019-11-15 13:20:15

郭声琨:划清政府管理权与群众自治权边界 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

他在撰文中谈到,要坚持党建引领,破除政府运行机制弊端,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划清政府管理权和群众自治权的边界,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郭声琨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性。

他在撰文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要实现社会治理理念的科学化、结构的合理化、方式的精细化、过程的民主化,以科学完备的社会治理制度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其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更加重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社会治理意愿强烈,希望在促进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这迫切需要通过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聚焦人民期待的增长点,找准各方利益的结合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他也表示,现代社会是高风险社会,风险的跨界性强,传导性快,容易形成风险综合体,迫切需要通过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整合优化各类社会资源,形成互信互助互担的整体防控链,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

如何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郭声琨在撰文中谈到,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共建是共同参与社会建设,要求突出制度和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共治是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要求树立大社会观,大治理观,打造全民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是社会治理的关键,共享是共同享有社会治理成果,要求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是社会治理的目标。

郭声琨:划清政府管理权与群众自治权边界 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

要树立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要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要坚持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社会治理变成亿万人民参与的生动实践,真正让人民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要把开放融合作为根本取向,需要党委、政府、社会、公众携起手来,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坚持把民主协商作为根本方式,坚持公共事务由群众商量着办。

他还表示,要推动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体制机制,破除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病,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机制,破除头重脚轻、贯通不畅的难题,打造上层统筹有力,中层运转高效、基层做强做实的治理体系。

南都记者关注到,在此次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基层自治也作出部署,强调: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郭声琨在撰文中再次提及要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划清政府管理权和群众自治权的边界,把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剥离出去,把不能缺的自治内容纳入进来,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力,探索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搭建便捷议事平台,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他还提到,要着力构建群众参与的平台与载体,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权利与义务统一、风险与责任关联、激励与惩罚并重的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除自治外,郭声琨在撰文中还表示,要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加快制定社会领域急需的法律法规。还要进一步加强德治引领作用,以乡规民约的约束、行业章程的规范、生活礼俗的教化,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